《烈火英雄》是根据真实的大连7.16港区油罐失火爆炸事件改编的文学作品,致敬了火灾中顽强拼搏,视死如归的消防英雄们。整个电影120分钟对这场灾难的进行了高度的还原,然而真实的7.16,在很多程度上远比电影中呈现的更为震撼。

2010年7月16日的大连输油管爆炸,所以电影主题就是为了让观众亲眼看看消防员在执行任务中的真实,所以剧情中有很多细节体现出了消防员的素质,看完电影再结合大连输油管的纪录片,不由得对消防员肃然起敬,他们当然也痛,也难受,但他们在用强劲的意志力突破人体的极限,完成任务。

然而这么受欢迎的一部电影,在“11.9”全国消防日刚过,《烈火英雄》就被告上法庭,索赔300万,理由是抄袭。消息一经发布,就有网友站出来打抱不平,这部电影是由真人真事改编的,怎么会涉嫌抄袭?

1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原告李某某诉称,2018年其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

《火烈鸟》李某某将8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在全国性媒体或法院认可的书面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但是李某某的做法网友们是并认同的。

有网友指出,李某某的《火烈鸟》一书于18年才连载,19年7月《烈火无声》(原名“火烈鸟”)才出版,而《烈火英雄》电影主创团队筹备了2年多,导演在18年3月就在微博晒出了剧本,18年年底电影就已经拍摄完毕。这样从时间上算起,到底是谁在抄袭谁啊?

永远忘不了在大连、天津、凉山这些地方葬身火海的战友们,是他们英勇无畏的牺牲奉献,是他们至死不息的顽强战斗,才保住了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电影《烈火英雄》的拍摄,核心是为了铭记,是为了致敬,是为了告慰英烈在天之灵!我们的关注点不应放在《烈火英雄》是否抄袭了《烈火无声》,我们应该想一想,是否对得起牺牲的烈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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