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81号) 和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要求,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及信用卡制度。
新办及信息更新需提交的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资质证书复印件;
-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 5、省外进冀企业还需提供进冀有效的信息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 1、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等信息有变更时,请在以上证件全部变更完后, 再变更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信息;
- 2、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伪造证件或证件不一致不予办理,所提供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 3、办理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下载
企业信息登记表
已经办理过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需变更资料(如企业住所,注册资金更改等)的, 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 资料变更申请表, 到企业注册所在设区市招标办登记变更。
新办、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应包含注册证书等级、建造师基本信息、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等页面;
- 3、河北省施工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信用信息服务卡登记表登记表: 可从本专栏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 4、省外进冀企业还需提供进冀有效的信息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 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 )。
说明
- 1、根据《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3〕12号)文件要求, 外省进冀企业在冀执业注册人员应为经备案的本企业人员,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冀担任项目经理。 因此未经备案的建造师不予办理信用信息服务卡登记表。
- 2、根据《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社区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的变更。
- 3、企业办理建造师信用信息服务卡登记表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信息,且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提交资料两个工作日后,应自行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在线服务”栏目, 通过“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信息查询”功能,核对信息准确性。
- 4、由于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数量众多,录入工作需要一定时间, 为保证公平并满足企业使用需求,请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办理。
- 5、办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信用信息服务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下载
建造师信用信息服务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