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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比起限制高消费,我更担心北京的事情

2019-11-11 23:27:06浏览:79评论:0 来源:东莞配电箱厂家   
核心摘要:#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近期,富二代王思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消息突然发酵,一时传遍千家万户,实在让人

#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近期,富二代王思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消息突然发酵,一时传遍千家万户,实在让人有点迷糊。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是发生在2019年10月12日,并非近期才发生的。之所以再次发酵,应该和前段时间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上热搜有一定关系。

或许是想将王思聪再次推向舆论浪潮吧,“墙倒众人推?”,究竟意欲何为,我们无从得知,这里的想象空间无穷无尽。

说起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网友们可能太高估其严重性了,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王思聪列为被执行人相比,其影响力简直一个地下、一个天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之所对王思聪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主要是因为王思聪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熊猫直播)的实际控制人。前不久,生产锤子手机的锤子科技负责人罗永浩也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了,和王思聪这个性质差不多。

为什么明明是公司的债务,要对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呢。

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掌控公司的便利肆意挥霍公司的财产,造成公司无法履行债务的不利后果。其实我们在限制消费令中也可以看到,如果实际控制人用个人财产消费是可以的,只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个人财产还是公司财产进行确认。

比如王健林又给了王思聪1个亿去消费,王思聪拿这一个亿去消费就没有任何问题,根本就不存在网上说的王思聪不能坐私人飞机的情形。

公司债务与公司管理层的债务原则上均是相互独立的,公司管理层或股东原则上也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王思聪列为被执行人这个性质就有点不一样了,这个事件的性质可大可小。

被执行人,也就是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个人或单位,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如果法院未执行到相应的财产,法院通常就会开始加大强制力度,比如采取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比如王思聪这个案件,王思聪是被执行人,如果王思聪不按时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将王思聪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甚至司法拘留,这种情况下,王思聪才是真的不能乘坐私人飞机了。

这个才是王思聪目前最大的心理负担。

2019年11月04日立案,按时间来算,现在应该是关键阶段了,王思聪有可能已经在解决这个事情了。王健林完全不管这个事情的可能性应该不大,只不过可能会采取比较低调的方式处理。

解决方案无非就是怎么清偿这个151437841元债务。和我们平常的强制执行案件一样,无非如下几种方案:

王思聪或其他人(比如王健林)一次性清偿上述151437841元债务。王思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付款。王思聪以名下其他资产抵充上述债务。王思聪引入第三方担保并获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延缓执行。

总结:被执行人可以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是被执行人。

王思聪这次事件,其实也告诉我们,不要轻易去帮朋友的公司做什么法定代表人,搞不好哪天就被法院采取措施,到时候冤屈可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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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莞配电箱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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