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促进航运保险业务发展办法(厦自贸委〔2019〕35号)
航运保险业务定义
本意见予以扶持的航运保险业务,是指船舶保险中的远洋船舶险及保赔保险、远洋船舶建造险、集装箱保险(不包含沿海内河船舶险等其他险种)以及货运保险中的进出口货运险(不包含国内货运险等其他险种)。
二
扶持事项
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保险公司(含分支机构)从事航运保险业务,对航运保险业务收入所缴交的增值税及附加地方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财政补助。
厦门自贸片区促进航运保险业务发展办法(厦自贸委〔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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