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富贵鸟于2015年4月22日发行了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金额8亿元,该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富贵鸟公司债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均未就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及新增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情形进行完整披露。同时,公司目前仍未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
上交所指出,富贵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2.2条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及第3.3.1条关于临时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上交所现对富贵鸟予以监管警示,并责令公司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
(责任编辑:周淼 HN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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