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冲上微博热搜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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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6日公布了最新规定
除了微博微信
还有哪些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我们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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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实施,迄今已近十八年,时隔近18年后重新修改。这一次,未作修改的仅仅只有11条,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生活、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实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的《民事证据规定》已经有大部分不符合当下新时代的情况。为了适应新的需求,历时四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对《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讨论通过。
“老百姓常说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说道。
没有证据,请再好的律师也没有用。民事诉讼中,什么算是证据?这是当事人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浸入大多数的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中。却也伴随而来很多新的纠纷情况,几家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也与日俱增。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也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就把电子数据也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的形式写到了法律中。最新公布的《民事证据规定》指出,电子数据包括: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江必新在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密切关注新的信息技术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加强对电子数据规则适用的研究,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精准度的方式、方法,以新的技术进步为契机,不断提高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积极做好释明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新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方法完成举证,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的客观度和公正度。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原标题:《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冲上热搜第二!电子证据还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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