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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2020-01-03 18:09:51浏览:94评论:0 来源:控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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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A04 :城关注   稿件来源:东方卫报  


    一般来说,借贷时双方写个借条,作为日后还钱的凭据。而写在微信中的借款聊天记录,是否也具有同样的效力,能够当作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证据?今天的《说法》栏目邀请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夏冬华律师,针对这一问题,夏律师从法律角度作出了分析。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范围,同时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夏律师解释说。
  夏冬华律师介绍,债权债务人若在借款时未写书面借条,但有微信借条的截图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截图也可作为证据使用。“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债权人提供的微信证据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其主张债务人返还借款理由成立,最终法院也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不过,夏冬华律师表示,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不少条件。“首先,微信的使用人就是双方当事人,否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事实无法产生关联性;其次,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是生活化的片段,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要确保完整,不能断章取义,否则就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夏律师说,只有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最终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的认定缺乏专门的鉴定机构和明确的认证规则,所以各级法院对电子证据的认证要求特别严格。”夏冬华律师说,“提醒市民朋友,为避免产生纠纷后举证困难,借贷时最好签订书面的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并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出借的方式,对于大额借款应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并注意保留转账凭证。”

  律师简介:
  夏冬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共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或改判无罪或改变定性,获得当事人的肯定。同时专注研究公司法、房产与土地领域实务,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联系方式:18021506018,1395225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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