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带亲戚到无锡来参加婚礼,谁知车子因爆胎侧翻,致新婚夫妇重伤,其余3名乘客受伤。新娘唐小姐和母亲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向惠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司机吴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0余万元。
去年4月,唐小姐在无锡举办婚礼,邀请在老家的父母和亲戚来参加。考虑到同行人员较多,其中又有小孩,唐小姐父母决定包车来锡,后托人联系到一辆7座面包车,并和面包车司机吴某谈妥了价格。
去年4月30日上午,一行9人乘上吴某的面包车,赶往无锡参加婚礼。中午12点40分,面包车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镇江段时突然爆胎,车辆瞬间失控发生侧翻,唐小姐的父亲唐某被甩出车外,受伤严重,唐小姐夫妇和另一名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一个多月后,唐某因医治无效去世。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认定:面包车右后轮破裂,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吴某等车上10人均无过错行为,事故属交通意外。去年7月,唐小姐和母亲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向惠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0余万元。
吴某辩称,事故被认定为交通意外,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自己不存在过错;唐某在事发时没系安全带,导致车辆侧翻时被抛出车外;唐某明知他的车不具备营运资质,仍雇他驾车载客,还迫使他超载,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陈述可证明唐某和吴某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因事故的发生,唐某一家尚未支付运费,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唐某已死亡,唐小姐和其母亲作为唐某的法定继承人,可依照唐某与吴某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向吴某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事故虽为交通意外,但产生的原因是车辆右后轮胎因胶质老化局部破裂漏气。作为车辆承运人的吴某,在车辆出发上路前,未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吴某未能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未能确保人员安全,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吴某并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车辆也非营运车辆,无营运资质。唐某选择与无运输资质的自然人订立并履行运输合同,且乘坐人员超出车辆核载人员数量,唐某在与吴某订立合同时有过失,该过失与唐某的人身损害之间有联系,所以唐某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为72.4万元,由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50.68万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3.93万元,判决其赔偿36.75万元。(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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