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意见》提出,要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严肃处理各类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中的不端行为,严格毕业要求,严把学位授予关,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监管制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表示。
在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学分制。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建立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实现以学分积累作为学生毕业标准。
此外,《意见》还强调应完善学士学位制度。通过设立辅修学士学位,推行辅修专业制度,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机会;实施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促进不同特色高校协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记者】王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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