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生育保险参保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
二、合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合肥生育保险待遇
(一)、合肥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800元。
检查项目包括: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
生育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顺产:3000元;
助娩产:3500元;
剖宫产:5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在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药流300元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药流1000元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住院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输卵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输卵管复通术:3500元;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
(二)、合肥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
具体如下:
(1)顺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5天的生育津贴;
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三)、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情况
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
四、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则不需要提供)
五、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合肥生育保险报销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电话:0551-63536357,63536146
途径公交:18、32、129、166路(市政务办公区站下)
七、合肥21家“生孩子不花钱”医院名单
合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达41家,其中“生孩子不花钱医院”21家。参保人员在该院生孩子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生育一次性材料费、新生儿医疗费全免。
21家“生孩子不花钱”医院名单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东区)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合肥友好医院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医院
省立二院黄山路院区
江淮汽车集团医院
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合肥长江医院
合肥丹凤朝阳妇科医院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安徽省安琪儿妇产医院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
合肥市中山医院
合肥包河区大圩乡卫生院
省中医药临床中心附院
大兴镇社区卫生中心
现代妇产医院
民众医院
小庙镇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