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U23球员及外援出场政策调整:是“拨乱反正”的折中方案而已!杜绝U23球员“秒换”和注册外籍球员“资源浪费”!俱乐部继续挖空脑筋想对策、不如踏踏实实走对路!

中国足坛果然没有“空穴来风”,中国足协修改了中超联赛在半程过后的U23球员及外籍球员出场政策(以下简称“新政”),只是与传闻中的恢复到以前的外援政策稍有出入,更像是一个暂时性的折中方案,下面我们就来逐条解析一下修改后的“新政”和给各个俱乐部带来什么影响。

“新政”第一条的确是值得拍手称赞的“拨乱反正”,饱受诟病的“秒换U23”和“U23门将当前锋”等应付政策的“乱象”将彻底结束历史使命,场上始终保持一名U23球员对于年轻球员储备充足的中超强队来说属于利好,意味着球队只要拥有一名胜任主力的U23球员那么比赛时的调整空间将变大,而且国字号抽调后可不执行U23政策也让拥有众多国字号球员的中超强队受益不少,反之对于之前那些频繁应付政策的俱乐部来说将是“灾难”。

“新政”第二条则更像是各方妥协的折中方案,没有恢复亚外上场政策,没有增加外援注册名额,对某些急于调整外援的中超俱乐部而言不是好事,比赛时可以报名4人同时上场3人的规定给各个球队增加了一个换人调整的空间,虽然只能外援换外援却也聊胜于无,没能直接恢复之前的外援政策恐怕是因为中超目前只有国安、恒大、上港和天海4支球队有亚外,而且天海的权敬原夏休期将返回韩国,那么只剩3支争冠球队有亚外难免有失公平,不增加外援注册名额的情况下让其他球队换亚外也有些强人所难,而替补席上可以坐着一名随时替换上场的外援至少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源浪费”。

“新政”第三条是规则适用的时间,也就是今年中超联赛的整个下半程,根据对第二条的判断,明年中超联赛可能会彻底恢复到之前的外援政策,即外援“注5上4(3+1)”的规定,U23政策或一直延续,也有可能下调年龄段调整为U22政策或者U21政策,对于球队联赛报名名单里的U23球员及U21球员数量也会有调高的可能。

“新政”第四条是说违反规定的处罚,这条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考虑到中超各个俱乐部一向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知道诸位“脑洞大神”会不会再闹出什么“幺蛾子”,现在暂时能够想到的就是比赛时容易导致红牌的恶劣犯规尽量由U23球员来完成吧。

另外,足协仅仅是针对中超联赛做出规则改变,中甲联赛是否会随中超“新政”而做出改动尚且没有官方说法,不过倘若根据中超的U23球员上场新规则来执行恐怕许多中甲俱乐部会比较“头疼”,外籍球员新规则倒是可以接受。

其实对于各个中超、中甲俱乐部而言,与其绞尽脑汁的分析“新政”对策,还不如踏踏实实的做好青训工作,毕竟政策是足协说了算,想改随时改不是?自己做好储备工作不怕过不了“冬天”?

为进一步深化足球改革,稳步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职业联赛的具体要求,提升中超联赛的精彩性和观赏性,打造亚洲一流的职业联赛,现对《2019中超联赛规程》的相关条款做如下调整:一、U23球员出场条款:将原规定“每场比赛,每支俱乐部队11名首发球员中至少有1名U23球员,U23球员的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3人次。如俱乐部队报名球员中有被各级国家集训队征调的U23球员,出场人次相应递减,征调1名减1名,征调2名减2名,征调3名以上可不执行U23球员政策”调整为:“每场比赛,场上的U23球员始终不少于1名(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已用完、被红牌罚下等原因除外),如俱乐部队报名球员中有被各级国家集训队征调的U23球员,可不执行U23球员政策”。二、外籍球员出场条款:将原规定“一场比赛中外籍球员可累计上场3人次”调整为:“一场比赛中,同时上场的外籍球员不得超过3人”。三、规程调整执行时间:2019年中超联赛第16轮至本赛季结束,足协杯赛竞赛规程相应调整。四、如有俱乐部队违反调整后的规程规定,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还将视情节对该俱乐部做出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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