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财政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站位,主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财政的保障和支撑能力不断提升。2017年获国务院、财政部表彰27项,国务院连续两年对我省财政管理工作给予通报表扬。
一、主要工作经验
(一)树立大财政理念,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新实效
把握财经领域的趋势性变化,积极发挥财政在社会治理和改革进程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不断推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一是完善财政政策体系。省政府连续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构建稳增长、促转型、助升级的“1+N”财政政策体系。二是发挥财政撬动作用。制定20余项政策,构建财银合作、财保合作新机制,筹集400亿元引导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目前规模30.98亿元。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规模6.6亿元。安排50亿元资本金重组省再担保集团,壮大公司实力。向省农担公司注资15亿元。三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通过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整合项目、调整结构等方式,筹集近千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优化财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7年“营改增”减税319亿元,2017年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为企业减负90多亿元。
(二)树立大数据理念,预算执行管理取得新成绩
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监测,对财政资金、业务、流程实时监控、动态管理,预算执行、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等多项工作连续多年获财政部表彰,其中2016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考评均位列全国第一。一是收入质量不断提高。省政府明确要求市州税收所占比重不低于70%、县(市、区)不低于60%。将财政收入质量纳入全省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的范围,并与省对下转移支付挂钩。对收入质量较差的市县加大通报、约谈的力度。2017年,全省94个市县收入质量同比提升。二是支出进度稳步加快。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减少待分配资金和预算代编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分月编报改为按季编报,资金支付全部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定期对市州县、省直预算单位和厅内部门预算管理处进行支出进度通报,有的市县还借助纪委等部门加大通报约谈力度。在财政部支出进度考核中,湖北省全年多数月份都位居全国前列。三是库款管理持续加强。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地方财政库款管理考核的通知》(鄂财库发〔2017〕50号),进一步完善了库款目标余额制度。建立全省库款按月考核机制,并不定期约谈综合考核后10位的地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市县的库款监测,建立库款考核奖惩制度,将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2017年,湖北省库款绝对规模整体下降,在财政部按月库款考核通报中始终位于前列。
(三)树立大统筹理念,资金使用绩效取得新突破
全面整合、统筹、盘活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到改革、发展、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了重点保障力度。全国统筹涉农资金电视会议上湖北省作交流发言,湖北省经验在《人民日报》《中国财经报》及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多次宣传报道。一是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在优先保障农业、教育等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全面取消了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等重点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优化整合相关支出。严格控制设立新的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把22个部门管理的79个专项资金整合为8个跨部门专项。二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省级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大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分配、切块下达资金范围,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招投标“五到县”,出台《关于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指导意见》等4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统筹使用资金的路径方法、部门职责和正负面清单,最大限度为县级统筹使用资金“松绑”,统筹涉农资金从2014年的287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900亿元。三是不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基础上,将基本建设支出、基本支出和常年性项目支出等纳入结余资金认定范围。2015-2017年分别收回省级结余资金103亿元、63.4亿元、27.9亿元。将部门预算与存量资金规模挂钩,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部门单位,适度扣减下年部门预算。2015-2017年全省每年消化存量资金规模均在1500亿元左右。四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省人大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省级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资金量分别达到229亿元、65亿元、457亿元。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重点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人大决算审查依据。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连续4年在财政部考核中位列优秀等次。
(四)树立大监督理念,阳光财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办法,健全财政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互相配合的全过程监督体系,不断延伸监管范围,稳步推进现代阳光财政建设。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多个文件,部署预决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预算公开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公开的主体、流程、形式、内容、时间和格式。2017年,省级政府预决算报告、附表和说明全部向社会公开,除4家涉密单位外,139家省直预算单位都集中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信息。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以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中小实体经济发展等资金为重点,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系列专项检查等5个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规范公务支出行为,“三公经费”执行数比2016年决算数下降23%。着力构建全覆盖、零缝隙的财政监督管理体系。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内控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预算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效控制了各类风险。四是主动接受监督。开发省人大预算联网系统,横向联通人大、财政、人社、国资等部门,建立数据资料定期推送和实时推送机制。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积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实行考核目标管理,推动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实现财政收入“质效同升”目标。规范财政收入秩序,开展收入预算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预算分类核算预算收入。
(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按预算法要求,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继续执行横向到单位、纵向到市县财政的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督促各级部门加强财政支出进度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支出进度。
(三)继续加强库款管理。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库款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将压降库款规模作为服务稳增长、促发展大局的重要措施,继续实施国库存款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健全地方库款余额考核通报和约谈机制,合理控制库款规模,切实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盘活存量力度。加大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力度,并将部门结转结余公用经费纳入清理收回范围。清理收回的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领域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将部门预算与存量资金规模挂钩,加大扣减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部门单位下年部门预算的力度和范围。
(五)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预算信息公开细化程度,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执行情况、举借债务情况、“三公”经费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做好重大财政政策解读释疑、舆情应对与风险管理等工作。结合市县预算合规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
(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将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作为财政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统筹整合资金考评机制,以结果为导向,重点考核统筹整合资金的科学性、真实性、绩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