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将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这是深圳市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八成左右。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相应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深圳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意见》还对加强和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提出要求,不仅要稳定现行低租金水平的市场出租屋价格,还要不断改善出租屋环境,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配套建设员工集体宿舍。同时,与深圳市社会保障体制相配套,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记者 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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