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桂发〔2014〕13号)、《2017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桂发改城镇〔2017〕529号)及《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突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均等化,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积极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努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
——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9%。(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7%。(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全市培育特色小(城)镇3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城镇空间建设布局
1. 积极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结合《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沟通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加快培育钦州发展新功能,拓展发展新空间。进一步深化户籍同城化、交通同城化、产业同城化、口岸通关一体化以及金融、旅游、教育资源等领域的同城化改革。继续争取钦州滨海新城申报成为国家级新区功能延及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北部湾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加快灵山县、浦北县广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示范项目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加快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陆屋至灵山段)、G359浦北东绕城公路等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
3. 加快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深入推进浦北县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推进计划,并争取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获得支持。加快自治区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项目建设,建成浦北县北通镇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开工建设灵山县陆屋镇和浦北县寨圩镇第三批百镇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小(城)镇。制订出台我市创建特色小镇工作方案,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各县区要根据产业特点、基础设施、优势条件等培育创建2个以上特色小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跟踪服务指导特色小镇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推进镇村交通、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5. 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启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工作,完成三娘湾旅游度假区及河东、河西、大榄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钦州市总体城市设计》《金海湾西大街两侧一定区域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编制完善县城新区、重点镇、特色村庄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14个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多规合一”。(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金海湾西大街改扩建、环城东路(火车东站至金海湾东大街)、环城西路南段、环城北路、钦江五桥等项目,开工建设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道路等项目,加快南北二级公路桅杆坳至黎合江城市道路、金海湾东大街东延长线、环城东路北段、南珠东大街东段等项目建设,形成主城区环城路网,打通一批影响通行的“断头路”、小街小巷和主干道“半边路”。以滨海新城、钦州高新区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为试点,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继续完善灵山县城、浦北县城、钦北新城、钦州港行政商务中心路网、供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滨海新城管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7. 推动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加快推进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白石湖中央商务区服务业集聚区、茶山江片区城市设计等规划,完成白石湖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白石湖片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推进扬帆大道南延长线、北部湾大道、安州大道3条纵向交通要道两侧土地开发,打通白石湖片区、沙井岛片区路网,完善滨海新城四大片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白石湖商业圈、大学城创业街、辣椒槌滨海岸线景观带、钦州茅尾海沙井岛旅游度假综合开发等特色城市功能区。开工建设市委党校迁建工程、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市技工学校迁建工程、京华国际艺术双语学校等重点项目,建成疍家风情小镇、茶山江安置小区等项目。(牵头单位:市滨海新城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钦南区人民政府)
8. 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快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建成云计算中心、云视频中心、数字城管、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提高城市管理运营的智能化水平。以广西交通“一卡通”为基础,推进钦州市民卡向公共自行车、旅游、体育等领域拓展和整合。优化钦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开展户外广告、人行道违停、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
9. 推进旧城和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上沙村和沙坪村城中村改造试点建设。继续利用和发挥好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资金,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棚改信贷资金使用率。2017年开工建设棚改区改造任务5166套(户),基本建成7377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0. 加快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推进子材公园、江滨公园西岸(永福大桥至银河街段)、大榄江湿地公园建设。对白石湖公园、江滨公园等公园和蓬莱大道、金海湾东大街、南珠西大街等城市道路,实施彩化及基础设施提升。加快建设城市园林数字化信息系统。启动创建广西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1. 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工业废气、粉尘扬尘、建筑渣土和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茅尾海、三娘湾、钦州港陆域入海污染整治及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钦江、茅岭江、大风江等重点流域及黑臭水体治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2.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市中心城区、县城和镇区落户限制,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区集聚,加快农业人口户籍转换。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落户。积极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住证办理的便利化,实行流动人口登记“一站式”服务和动态管理,建立“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2017年实现8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3.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继续实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订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和初中生招生办法等政策。深入实施解决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加快建成主城区一批中小学校,优化城区学校布局,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简化入学手续,着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农民工迁移子女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入学权利。2017年全市中小学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4. 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扩大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重点抓好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5. 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制订出台钦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提高就业扶持力度。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申报工作,加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扶贫搬迁和灵山县、浦北县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建设。继续推进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17年培训农民工达到0.85万人次以上。2017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5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6.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医疗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异地看病就医即时结算。落实农村转移人口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重点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规范化电子档案立档和免疫接种工作,2017年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流动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7. 深入推进“美丽钦州”乡村建设。制订出台“美丽钦州·宜居乡村”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三改(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程)、六提(农村道路通行、饮水安全、垃圾治理、村屯特色、住房安全、能源利用等六项水平提升工程)、三增(增强农村供电能力、通信能力、公共照明能力工程)”工程,提升乡村宜居程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8.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建18个自治区、县、镇三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加快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三品一标”农产品,扩大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推进灵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扩大浦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成果,完善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和区域中心,争取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试点。2017年争取创建2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9. 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统筹推进精准脱贫、新农村建设、“美丽钦州”建设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一村一社区”的形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20.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完善钦州港区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抓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建设全市权力运行平台,打造权力清单“升级版”。完成全市镇(街道)“四所合一”改革评估总结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1. 探索建立人地挂钩机制。深入落实自治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有关政策措施,从规划管理、用地规模、用地计划安排、土地利用供应结构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促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发展。加快完成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开展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住宅用地三年滚动供应计划。(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2.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发证)率争取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平台,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缓解农村土地撂荒问题,为农民进城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3.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配套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力促一批PPP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开发,积极开展中期票据、企业债券、金融租赁等融资模式。加强抵押补充贷款管理和使用情况监测评估,适度给予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较长期限的信贷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5.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去库存各项政策,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继续支持和鼓励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首次购房。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2017年基本建成保障房11387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6. 探索建立城镇化统计体系。推动建立镇村建制改革、城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方法,探索以城镇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分人口属性的做法,研究制定我市城镇范围划定办法,健全我市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加强分析、监测和评价,做好年度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钦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发改和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召集,负责研究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统筹好本辖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委根据职能分工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相关部门落实专人专职,做好我市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应机构和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切实有效落实相关措施。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务实推进各项任务。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区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发改、住建部门要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横向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发改委、市住建委要建立定期协调督查机制,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相关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联席会议研究协调。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定期报送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责任单位分别于6月16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分别于6月19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等)形式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 钦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 钦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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