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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布科创板16条审核标准,优先推荐三类企业上市

2019-10-11 00:31:23浏览:53评论:0 来源:配电箱   
核心摘要:蓝鲸TMT频道3月4日讯,3月4日凌晨消息,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配套两个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简称

蓝鲸TMT频道3月4日讯,3月4日凌晨消息,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配套两个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简称《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简称《上市审核问答》),明确了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和16条审核规范,把科创板的正式实施再向前推进一步。

该16条标准,明确了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上科创板?什么样的企业重点推荐。 根据科创板定位,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优先推荐三类企业上市,

一是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以下是16条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发行人如何选择适用?保荐机构应当如何把关?申报后能否变更?

答:为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其中,第2.1.2条规定了通用上市标准,第 2.1.3 条规定了红筹企业适用的上市标准,第 2.1.4条规定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适用的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上市标准,即《上市规则》第 2.1.2 条中规定的五项标准之一。红筹企业应选择第 2.1.3 条规定的标准之一。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应选择第 2.1.4 条规定的标准之一。

(责任编辑: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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