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书管见(草书) 48×45厘米 王高升
在一些人的意识里,书法似乎是一个最没有“标准”的艺术类型。因为,虽然书法在传统文化中拥有最广大的群众基础,但如果要列举当下成就最高的书法家,似乎还没有多大把握能获得较为一致的答案,甚至连“书法家”这个概念的界限也显得有点模糊。那是否书法真的没有一个“标准”呢?显然不是。当代书法的价值评判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也有一些作为共识的硬性指标,比如功力的积淀、笔法的娴熟和师承的有序,等等。问题是,一旦上升到审美层面,意见就会出现较大分歧。因为,“美”的类型多样,不同的观者基于不同的知识结构和审美经验,自然会欣赏到不同的“美”,而对于“不美”的作品就会表现出情感上的排斥。这与西方艺术理论中所提出的“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是一个道理。然而,如果我们以书法史上的典型书家作为“标杆”来进行梳理和反思,这个具有历史参照意义的标准就会逐渐明晰起来。我认为,书法艺术层次由低到高可大致划分为四层标准:
一是技术标准。达到技术标准的学书者能够熟练地掌握书法的技术要素,在笔法、结构、章法等形质层面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尤其是对古代书法经典有着深入理解和较好再现。在此基础上,他们能够自由进行娴熟的艺术创作。这个标准可视作划分“书法家”与一般书法爱好者的重要边界。因此,达到技术标准的书者,一般可称为“书法家”。在书法资源异常丰富的今天,对于学书者而言,要实现技术标准,相对较为容易。正如傅山所言“下苦专精,手熟为能”。尤其是如今不少学书者,专精一种书体或一种碑帖,方法得当,很快便在书坛脱颖而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书法家”“名家”“大家”“大师”等称谓在当代有着庸俗化、泛滥化的趋势,可这并不意味着古今书艺标准迥异抑或当代超越了古代,而是书法的生存环境变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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